孙某涉嫌销售伪劣化肥罪一案

孙某是化肥销售商,因涉嫌销售伪劣化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后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,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“生产假农药、假兽药、假化肥,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、兽药、化肥、 种子,或者生产者、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、兽药、化肥、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、兽药、化肥、种子,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对其提起公诉,孙某的近亲属找到律师,希望吴健峰主任律师担任孙某的辩护律师,经过对事情的简单了解,律师接受了委托并介入案件,对案件进行不断分析和研究,发现了很多问题,经律师的努力,最终孙某被判缓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