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三江李某被杀害致死被害人代理一案

被告人因故意杀害李某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,严律师经研究认为在建三江基层法院审理管辖是错误的,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:故意******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条: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:(一)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案件;(二)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。而本案的被告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如果在基层法院审理,意味着被告人的刑期是在无期徒刑一下的,所以该案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即农垦中院管辖。经严律师的努力最后案件被移送到农垦中院,至此在程序上为被害人找回了公平,最终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同样是让人满意的。